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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见习生招聘1人公告

2026-05-15 17:08来源: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公众号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1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学影像专业见习生1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募人数

见习生1名(医学影像专业1名)。

三、岗位要求

(一)通用要求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安抚患者情绪;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倒班工作制度,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在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专业要求

掌握医学影像诊断基础理论,能熟练操作DR等基础影像设备,独立完成拍片、图像基础处理与报告初步书写,严格执行影像操作规范与辐射防护要求,具备一定的临床影像辅助工作经验。

四、招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20至24岁失业青年;

2. 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 身体健康,纪律性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4. 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及参加过见习的人员。

五、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 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 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 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 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 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 其他不宜见习的情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中午12:00。

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个人资料投递到指定邮箱(664749931@qq.com),邮件标题注明“见习生报名-姓名-医学影像专业”。

3. 联系电话:0859-654029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

1. 毕业证、学位证(大专无需提供)扫描件;

2. 个人简历(含专业学习、实践经历);

3.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 离校2年内未就业证明(失业青年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注:因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次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完成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报名人员。

七、面试+实操

1.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专业实操考核,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2. 面试侧重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掌握、沟通表达能力及岗位适配度;实操考核围绕医学影像核心技能(如DR操作、图像处理)开展。

3. 经面试、实操及考察审核合格后的人员,审批后择优确定见习人选。

八、见习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见习方式

1. 见习期为12个月,与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2. 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

3. 见习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见习的,需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1. 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按兴仁市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执行;

2.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高于3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3. 出差按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见习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终止见习;

5.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6. 除按我市财政补助标准执行外,卫生院额外补助800元/月+卫生院二次绩效。

九、未尽事宜

由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学影像专业见习生1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募人数

见习生1名(医学影像专业1名)。

三、岗位要求

(一)通用要求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安抚患者情绪;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倒班工作制度,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在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专业要求

掌握医学影像诊断基础理论,能熟练操作DR等基础影像设备,独立完成拍片、图像基础处理与报告初步书写,严格执行影像操作规范与辐射防护要求,具备一定的临床影像辅助工作经验。

四、招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20至24岁失业青年;

2. 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 身体健康,纪律性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4. 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及参加过见习的人员。

五、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 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 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 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 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 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 其他不宜见习的情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中午12:00。

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个人资料投递到指定邮箱(664749931@qq.com),邮件标题注明“见习生报名-姓名-医学影像专业”。

3. 联系电话:0859-654029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

1. 毕业证、学位证(大专无需提供)扫描件;

2. 个人简历(含专业学习、实践经历);

3.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 离校2年内未就业证明(失业青年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注:因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次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完成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报名人员。

七、面试+实操

1.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专业实操考核,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2. 面试侧重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掌握、沟通表达能力及岗位适配度;实操考核围绕医学影像核心技能(如DR操作、图像处理)开展。

3. 经面试、实操及考察审核合格后的人员,审批后择优确定见习人选。

八、见习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见习方式

1. 见习期为12个月,与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2. 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

3. 见习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见习的,需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1. 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按兴仁市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执行;

2.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高于3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3. 出差按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见习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终止见习;

5.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6. 除按我市财政补助标准执行外,卫生院额外补助800元/月+卫生院二次绩效。

九、未尽事宜

由兴仁市新龙场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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