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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川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人公告

2026-05-19 10:39来源:绵阳小枧检察公众号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1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检察工作需要,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编外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报名时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

2.文化程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法律、中文、文秘、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4.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和书写记录能力,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扫码下载),2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在报名时间内由报名者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绵阳市游仙区利民南路99号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3楼3-3办公室现场审核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技能考试事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员与招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1次报名时间,延长1次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技能测试内容包含文字录入、法律知识、写作能力、速记等,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考生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按技能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若聘用人员离职,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三)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安排、调整、提示等,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若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须自行解决。若未妥善解决,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16)-2349860

因检察工作需要,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编外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报名时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

2.文化程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法律、中文、文秘、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4.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和书写记录能力,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扫码下载),2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在报名时间内由报名者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绵阳市游仙区利民南路99号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3楼3-3办公室现场审核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技能考试事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员与招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1次报名时间,延长1次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技能测试内容包含文字录入、法律知识、写作能力、速记等,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考生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按技能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若聘用人员离职,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三)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安排、调整、提示等,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若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须自行解决。若未妥善解决,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16)-234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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