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300-999

登录 | 注册

登录 / 注册后,可享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订阅公告预约订阅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智能一键选岗智能一键选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考试公告预约考试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每日推荐备考每日推荐备考

2026年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6-05-22 15:11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2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统一部署,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面试前资格审查定于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名单

  资格审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14:00。

  (二)地点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

  联系电话:024-86157052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载打印;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可到相应社保中心开具。

  其中,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留存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二)凡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请于资格审查当日13:50分准时报到,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来参加资格审查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四)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附件: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统一部署,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面试前资格审查定于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名单

  资格审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14:00。

  (二)地点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

  联系电话:024-86157052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载打印;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可到相应社保中心开具。

  其中,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留存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二)凡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请于资格审查当日13:50分准时报到,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来参加资格审查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四)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附件: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优课推荐

公告预约

考试查询系统

  • 请选择年份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请选择省份

    省份 地市 县区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请选择意向考试项目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教师招聘
    • 国企招聘
    • 医疗卫生
    • 选调生
    • 公选/遴选
    • 公益性岗位
    • 招警
    • 辅警
    • 银行考试
    • 农村信用社
    • 教师资格
    • 特岗教师
    • 社区工作者
    •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会计考试
    • 考研
    • 军转干
    • 社会工作师
    • 医学考试
    • 乡镇公务员

提示:地区和考试项目关联公告推送,请慎重选择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微信公众号
中公APP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