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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学年广东梅州市兴宁市省级银龄讲学教师招募15人公告

2026-05-26 15:45来源:兴宁市教育局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2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6-2027学年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现就我市省级“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不分学段、不分学科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招募银龄讲学教师15名。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结合招募人员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到乡镇中小学校任教。

省级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男不超过63周岁(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8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学科相一致。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省级银龄讲学计划。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二)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教育局、用人单位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兴宁市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服务期间,由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省级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由省财政负担。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兴宁市机场路121号2号楼二楼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3338610。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退休前学校须出具意见并盖章。

(2)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申报单位必须为乡镇学校,不得申报原退休单位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教育局将安排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面试人员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市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教育局、用人单位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点击查看>>>

1.《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6-2027学年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现就我市省级“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不分学段、不分学科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招募银龄讲学教师15名。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结合招募人员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到乡镇中小学校任教。

省级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男不超过63周岁(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8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学科相一致。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省级银龄讲学计划。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二)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教育局、用人单位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兴宁市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服务期间,由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省级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由省财政负担。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兴宁市机场路121号2号楼二楼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3338610。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退休前学校须出具意见并盖章。

(2)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申报单位必须为乡镇学校,不得申报原退休单位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教育局将安排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面试人员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市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教育局、用人单位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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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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