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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广东阳江阳春市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2人公告

2026-06-01 09:53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

共招12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0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现就阳春市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6年,阳春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银龄讲学教师12名。具体岗位详见《阳春市2026-2027学年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含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6月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五)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面试、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须在我市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由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阳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从我市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6年5月29日起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现场自愿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6年6月4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阳春市教育局五楼人事股505室(阳春市迎宾大道91号)。

(五)报名材料:《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退休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审核)。

(六)报名要求。

1.《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贴好相片。

2.报名时按所学对口专业报考公开招募教师职位表中具体职位,每位考生只准填报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

3.本次现场报名即时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4.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募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面试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公布:拟招募人员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签订协议:市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 )。

(十)上岗任教: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相应农村学校上岗讲学,履行岗位职责。各学校负责银龄教师的日常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3万元/学年,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

(二)政策保障。

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六、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662-7658312,邮箱:yc7658313@163.com。

附件:

附件1:阳春市2026年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3: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doc

阳春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9日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现就阳春市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6年,阳春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银龄讲学教师12名。具体岗位详见《阳春市2026-2027学年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含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6月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五)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面试、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须在我市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由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阳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从我市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6年5月29日起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现场自愿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6年6月4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阳春市教育局五楼人事股505室(阳春市迎宾大道91号)。

(五)报名材料:《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退休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审核)。

(六)报名要求。

1.《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贴好相片。

2.报名时按所学对口专业报考公开招募教师职位表中具体职位,每位考生只准填报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

3.本次现场报名即时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4.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募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面试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公布:拟招募人员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签订协议:市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 )。

(十)上岗任教: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相应农村学校上岗讲学,履行岗位职责。各学校负责银龄教师的日常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3万元/学年,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

(二)政策保障。

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六、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662-7658312,邮箱:yc7658313@163.com。

附件:

附件1:阳春市2026年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3:阳春市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doc

阳春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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