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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招聘5人公告

2026-07-03 18:21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共招5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址在南京市建邺区康文路17号,主要职责范围包括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委托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咨询,为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供保障服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江苏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到43周岁,即1982年7月10日(含)至2008年7月20日(含)之间出生。

6.符合《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1)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有院校开设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2)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7.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0日9:00–2026年7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6年7月10日9:00–2026年7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22日期间的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7月10日9:00–2026年7月22日18:00。

(二)报名时上传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x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及所需证明材料。

所需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招聘条件中对专业方向有具体要求的,报名时请上传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盖章件;招聘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包括质量工程、生物医药工程、药学(药品)、轻工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工程等专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6年7月23日9:00-16: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电话:025-69655618。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11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笔试

1.笔试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复习班。

2.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1日上午9:30–11:30,考生2026年7月29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3.笔试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网站公布成绩,考生可根据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需查看考生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材料;专业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面试前在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面试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到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确定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水平。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备案后,在用人单位规定的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69655618。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6965565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信箱:jigjw@da.j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73505、025–8327365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71717。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点击查看>>>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2026年7月3日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址在南京市建邺区康文路17号,主要职责范围包括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委托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咨询,为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供保障服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江苏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到43周岁,即1982年7月10日(含)至2008年7月20日(含)之间出生。

6.符合《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1)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有院校开设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2)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7.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0日9:00–2026年7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6年7月10日9:00–2026年7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22日期间的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7月10日9:00–2026年7月22日18:00。

(二)报名时上传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x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及所需证明材料。

所需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招聘条件中对专业方向有具体要求的,报名时请上传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盖章件;招聘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包括质量工程、生物医药工程、药学(药品)、轻工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工程等专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6年7月23日9:00-16: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电话:025-69655618。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11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笔试

1.笔试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复习班。

2.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1日上午9:30–11:30,考生2026年7月29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3.笔试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网站公布成绩,考生可根据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需查看考生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材料;专业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面试前在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面试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到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确定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水平。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备案后,在用人单位规定的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69655618。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6965565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信箱:jigjw@da.j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73505、025–8327365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71717。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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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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