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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川宜宾江安县总医院第一次招聘员额制人员57人公告

2026-07-17 21:01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共招57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17日

  • 2

    报名时间

    07月21日-07月28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详见公告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江安县总医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考生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性质

1.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和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2.本次招聘岗位人员性质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属于编外聘用人员,用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后影响聘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未按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协议履约,处于违约管理期的人员;

8.江安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岗员额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专项加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加分条件及所需材料详见加分说明(附件4)。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7月28日17:30前,将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递交至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307室(地址:江安县利民路1号江安县卫生健康局内)完成审核。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7月28日(工作日报名时段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报名时段为7月25日上午8:00-12:00)。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总医院3楼301室(地址:江安县利民路1号江安县卫生健康局内)。

(三)岗位选择: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报考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招聘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报名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附件1)要求提供的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的书面证明原件);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等情形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任一环节中断的,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岗位要求设置不同考试类别。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护理综合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执行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附件1)。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项加分。笔试总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专业技能或技能操作面试:主要考核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的诊断、治疗基本操作技能,以及临床急诊急救技术的熟练掌握程度,考查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应变能力,重点测评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判断能力,以及基本技能的规范化操作水平。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总成绩发布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因考生未主动查阅相关信息、个人通讯不畅导致后续招聘程序中断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缺考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二)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残疾应聘人员根据残疾类别对应残疾人证要求的标准执行,具体由江安县总医院负责解释;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实施,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查阅考生个人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或未提供有效线索的反映不予受理。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二)聘用后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照江安县总医院员额制人员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有岗位按合同约定设置试用期,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未主动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通知均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总医院人才办):0831-2622365

监督电话(总医院纪检办):0831-2888366

附件:1.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

2.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名信息表

3.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类)

4.江安县总医院关于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专项加分的说明

江安县总医院

2026年7月17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江安县总医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考生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性质

1.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和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2.本次招聘岗位人员性质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属于编外聘用人员,用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后影响聘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未按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协议履约,处于违约管理期的人员;

8.江安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岗员额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专项加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加分条件及所需材料详见加分说明(附件4)。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7月28日17:30前,将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递交至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307室(地址:江安县利民路1号江安县卫生健康局内)完成审核。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7月28日(工作日报名时段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报名时段为7月25日上午8:00-12:00)。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总医院3楼301室(地址:江安县利民路1号江安县卫生健康局内)。

(三)岗位选择: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报考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招聘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报名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附件1)要求提供的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的书面证明原件);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等情形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任一环节中断的,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岗位要求设置不同考试类别。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护理综合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执行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附件1)。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项加分。笔试总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专业技能或技能操作面试:主要考核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的诊断、治疗基本操作技能,以及临床急诊急救技术的熟练掌握程度,考查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应变能力,重点测评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判断能力,以及基本技能的规范化操作水平。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总成绩发布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因考生未主动查阅相关信息、个人通讯不畅导致后续招聘程序中断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缺考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二)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残疾应聘人员根据残疾类别对应残疾人证要求的标准执行,具体由江安县总医院负责解释;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实施,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查阅考生个人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或未提供有效线索的反映不予受理。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二)聘用后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照江安县总医院员额制人员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有岗位按合同约定设置试用期,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未主动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通知均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总医院人才办):0831-2622365

监督电话(总医院纪检办):0831-2888366

附件:1.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

2.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名信息表

3.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类)

4.江安县总医院关于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专项加分的说明

江安县总医院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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