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事业单位《财会类》备考合集【天津】
事业单位《财会类》备考合集【天津】
2026-08-17 09:38来源: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共招0人。
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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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站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我站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四)主要职能:负责华北地区中央救灾物资的代储保管养护;负责天津市常年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包装、运输及日常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共设置2个岗位,拟招聘2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7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专业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条件对应的主修专业,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的;
4.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学术不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6年8月17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网上进行。
考生报名与缴费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至8月27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至8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至8月28日16:00。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6年8月29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不再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可参照报考须知中相关提示。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综合知识科目为文字综合类。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6年9月2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6年9月5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成绩公布:2026年9月18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的满分各为100分,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1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上述原因形成的人选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对于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招聘岗位中所列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6年10月11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提供面试命题服务,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面试不收取考生面试费用,面试准考证在资格复审期间发放给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考察环节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社会公信力。
(三)此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相关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3983135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63083961
2026年8月17日
为满足我站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我站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四)主要职能:负责华北地区中央救灾物资的代储保管养护;负责天津市常年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包装、运输及日常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共设置2个岗位,拟招聘2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7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专业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条件对应的主修专业,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的;
4.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学术不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6年8月17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网上进行。
考生报名与缴费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至8月27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至8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至8月28日16:00。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6年8月29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不再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可参照报考须知中相关提示。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综合知识科目为文字综合类。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6年9月2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6年9月5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成绩公布:2026年9月18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的满分各为100分,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1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上述原因形成的人选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对于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招聘岗位中所列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6年10月11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提供面试命题服务,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面试不收取考生面试费用,面试准考证在资格复审期间发放给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考察环节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lsw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社会公信力。
(三)此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相关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3983135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63083961
2026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