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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8人公告

2026-08-27 16:0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共招8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广州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面积803平方公里,是广东省唯一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面积最大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南沙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的行动计划部署,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引进急需专业人才8名(含2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6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专业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引进对象

(一)“2027年毕业生”指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7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各岗位的资格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具体说明如下:

1.报考人员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即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申请相近专业认定。相近专业认定需填写《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由引进单位审核认定。

2.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计算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被开除公职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上午9:00起至2026年9月14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特别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3)要求将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本次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通过线上资格审核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二)线上资格审核

引进单位自报名首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下午5:00,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果同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方式:视各岗位成功报名审核通过人数,采取线上、线下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2.成绩计算:线下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75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考试综合成绩超过75分者方可录用。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按考核评价环节中主考官所评分数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3.考核评价时间及地点:根据各岗位审核通过人数,如安排线上面试环节,初定于2026年9月底;线下面试环节初定10月中旬,地点设在广州市南沙区,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环节:对达到75分及以上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方能录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2.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引进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引进人员有异议的,引进单位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引进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原等级高于引进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引进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二)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引进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按1选择“报名系统”)。

咨询电话:020-39910578(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电话:020-8498541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1.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

4.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相近专业认定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广州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面积803平方公里,是广东省唯一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面积最大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南沙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的行动计划部署,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引进急需专业人才8名(含2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6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专业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引进对象

(一)“2027年毕业生”指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7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各岗位的资格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具体说明如下:

1.报考人员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即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申请相近专业认定。相近专业认定需填写《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由引进单位审核认定。

2.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计算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被开除公职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上午9:00起至2026年9月14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特别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3)要求将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本次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通过线上资格审核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二)线上资格审核

引进单位自报名首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下午5:00,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果同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方式:视各岗位成功报名审核通过人数,采取线上、线下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2.成绩计算:线下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75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考试综合成绩超过75分者方可录用。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按考核评价环节中主考官所评分数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3.考核评价时间及地点:根据各岗位审核通过人数,如安排线上面试环节,初定于2026年9月底;线下面试环节初定10月中旬,地点设在广州市南沙区,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环节:对达到75分及以上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方能录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2.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引进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引进人员有异议的,引进单位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引进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原等级高于引进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引进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二)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引进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按1选择“报名系统”)。

咨询电话:020-39910578(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电话:020-8498541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1.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

4.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相近专业认定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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