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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选聘博士13人公告

2026-09-02 21:48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共招13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一城三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决定面向全国开展公开选聘博士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2026年9月公开选聘博士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

(一)选聘对象为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其中:

1.2027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2027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在境内就读的2027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

4.2025、2026年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2025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6.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选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8日9:00至2026年9月22日18:00。本次选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s://bm.gd-pa.cn/dzsys/gmzs,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导致后续环节选聘单位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事宜详见《报名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

3.应聘人员报名时还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下列材料:

(1)报名表(从报名系统打印,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的,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4)2027届国内普通高校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5)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即无对应名称及代码的),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岗位要求“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可从报名系统下载参考模板)、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之一。

(8)承诺书(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9)证明本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扫描件应当清晰完整,所有材料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的电子材料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材料不全、重要信息无法证实,影响后续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9月23日9:00至9月24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10月8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

本次笔试结合岗位需求,分为一般类、教育类,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统一安排在2026年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入场。

笔试当天,将在考场外举办“百博行·奔光明”光明区博士人才专场招聘会、宣讲会,为应聘人员提供企业、科研院所优质岗位。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辖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并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选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以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个人信息及上传资料为依据。在此阶段,可能会退回并提示应聘人员补传相关材料,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通知,并按照所要求的时限上传相关审核材料,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通过的,在报名系统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因不符合选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和备案结果为准。

(3)面试组织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

(六)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选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体检安排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选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选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55-88211918,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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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2026年9月公开选聘博士岗位表

2.报名系统操作指引

3.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6年9月2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一城三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决定面向全国开展公开选聘博士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2026年9月公开选聘博士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

(一)选聘对象为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其中:

1.2027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2027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在境内就读的2027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

4.2025、2026年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2025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6.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选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8日9:00至2026年9月22日18:00。本次选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s://bm.gd-pa.cn/dzsys/gmzs,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导致后续环节选聘单位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事宜详见《报名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

3.应聘人员报名时还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下列材料:

(1)报名表(从报名系统打印,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的,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4)2027届国内普通高校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5)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即无对应名称及代码的),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岗位要求“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可从报名系统下载参考模板)、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之一。

(8)承诺书(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9)证明本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扫描件应当清晰完整,所有材料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的电子材料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材料不全、重要信息无法证实,影响后续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9月23日9:00至9月24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10月8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

本次笔试结合岗位需求,分为一般类、教育类,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统一安排在2026年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入场。

笔试当天,将在考场外举办“百博行·奔光明”光明区博士人才专场招聘会、宣讲会,为应聘人员提供企业、科研院所优质岗位。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辖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并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选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以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个人信息及上传资料为依据。在此阶段,可能会退回并提示应聘人员补传相关材料,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通知,并按照所要求的时限上传相关审核材料,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通过的,在报名系统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因不符合选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和备案结果为准。

(3)面试组织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

(六)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选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体检安排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选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选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55-88211918,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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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2026年9月公开选聘博士岗位表

2.报名系统操作指引

3.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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