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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乌鲁木齐市银龄教师招募公告

2026-09-04 11:57来源:新疆人才网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充分发挥教育系统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优化乌鲁木齐市教师资源配置,助力首府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一批银龄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照“定校、定岗、定责”要求,以学校实际需求为导向,精准匹配学科与管理岗位,确保人岗相适、取得实效。

二、招募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志愿到乌鲁木齐市任教。

(二)以退休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具有丰富一线教育教学经验。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与招募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募的情形。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由招募学校与拟招募银龄教师以学年为周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学校、服务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规定续签。短期服务协议期限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待遇保障

(一)工作补助

银龄教师税前正高级教师10万元/人/学年、副高级教师8万元/人/学年,按照每学年10个月计发。由招募学校根据教师当月实际履职情况核算工作经费额度,于次月据实兑付。

(二)学年绩效补助

高中学段银龄教师2万元/人/学年、初中学段银龄教师1万元/人/学年。学年绩效补助参照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招募学校待学年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据实兑付。

(三)配套保障

由招募学校为银龄教师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做好其在岗履职期间的安全风险保障;在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字〔2001〕2号)报销标准,每学期报销服务期内异地银龄教师往返交通费用一次;为异地教师免费提供周转宿舍(水、电、暖、气等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做好日常后勤服务保障。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向区教育局或招募学校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考察

各区教育局、招募学校组织开展资格审核与专业考察,通过面谈、试讲等方式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签约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招募学校与银龄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书》,逐级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募资格。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所有。

联系人:刘老师  0991-2956181

附件: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银龄教师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26年9月1日

为充分发挥教育系统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优化乌鲁木齐市教师资源配置,助力首府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一批银龄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照“定校、定岗、定责”要求,以学校实际需求为导向,精准匹配学科与管理岗位,确保人岗相适、取得实效。

二、招募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志愿到乌鲁木齐市任教。

(二)以退休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具有丰富一线教育教学经验。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与招募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募的情形。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由招募学校与拟招募银龄教师以学年为周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学校、服务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规定续签。短期服务协议期限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待遇保障

(一)工作补助

银龄教师税前正高级教师10万元/人/学年、副高级教师8万元/人/学年,按照每学年10个月计发。由招募学校根据教师当月实际履职情况核算工作经费额度,于次月据实兑付。

(二)学年绩效补助

高中学段银龄教师2万元/人/学年、初中学段银龄教师1万元/人/学年。学年绩效补助参照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招募学校待学年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据实兑付。

(三)配套保障

由招募学校为银龄教师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做好其在岗履职期间的安全风险保障;在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字〔2001〕2号)报销标准,每学期报销服务期内异地银龄教师往返交通费用一次;为异地教师免费提供周转宿舍(水、电、暖、气等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做好日常后勤服务保障。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向区教育局或招募学校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考察

各区教育局、招募学校组织开展资格审核与专业考察,通过面谈、试讲等方式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签约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招募学校与银龄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书》,逐级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募资格。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所有。

联系人:刘老师  0991-2956181

附件: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银龄教师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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