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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公告

2025-02-27 09:55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协调、沟通表达能力,形象良好,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5.要求温州户籍(会温州话),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6.需适应24小时值班,工作强度较大。

二、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7日(截止17:30),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需要提交《工作人员报名表》(公告中下载)、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发送邮件到463779718@qq.com邮箱。

3.咨询电话:0577-85673362(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三、面试、资格复审

1.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试时提供已签字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2.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3.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考察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人员待遇发放标准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录用后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驻点服务于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由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安排具体工作范围。

六、相关事项说明

未尽事宜由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

2025年2月26日

因工作需要,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协调、沟通表达能力,形象良好,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5.要求温州户籍(会温州话),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6.需适应24小时值班,工作强度较大。

二、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7日(截止17:30),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需要提交《工作人员报名表》(公告中下载)、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发送邮件到463779718@qq.com邮箱。

3.咨询电话:0577-85673362(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三、面试、资格复审

1.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试时提供已签字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2.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3.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考察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人员待遇发放标准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录用后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驻点服务于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由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安排具体工作范围。

六、相关事项说明

未尽事宜由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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