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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岱山县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44人公告

2025-03-05 14:01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

共招44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岱山县司法局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9名。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随机抽选:岱山县司法局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和岱山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岱山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岱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A3楼312室)。

3、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一)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岱山县司法局将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岱山县司法局将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二)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岱山县司法局将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不足9名的,不足的名额通过随机抽选产生。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岱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岱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岱山县司法局组织。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80-44757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司法局、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wps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wps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岱山县司法局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9名。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随机抽选:岱山县司法局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和岱山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岱山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岱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A3楼312室)。

3、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一)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岱山县司法局将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岱山县司法局将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二)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岱山县司法局将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不足9名的,不足的名额通过随机抽选产生。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岱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岱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岱山县司法局组织。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80-44757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司法局、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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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wps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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