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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130人公告

2025-03-21 08:29来源: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

共招130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盟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兴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5〕22号)要求,决定开发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130个。其中: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30个,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情况见岗位开发计划表)

二、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凡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为就业部门认定的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地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并重新认定后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县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监、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联审核实,重新认定。其中,二次上岗应聘人员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或共享收支人员(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况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残疾证、高校毕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受理审核: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受理后,对《审批表》填写内容真实和准确性予以查验并调查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提出认定申请,不符合条件告知本人。

3.审核公示:各乡镇和县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不符合条件告知本人。

4.审核确认:县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录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批准时间,复审未通过告知本人。

5.办理时限:社区应在5个工作内完成。各乡镇和县党群服务中心,以及县就业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益性岗位招聘流程

1.公益性岗位公告: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在“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上公告《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

2.受理公岗应聘手续: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填写《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公益性岗位二次上岗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应聘(必填项“是否同意调剂”中填写“是”或“否”)。应聘人员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填报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3.启动联审机制:县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监、社保、民政、税务、财政和交通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严格排查和比对本人及配偶状态信息,为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公岗就业安置特点,按照困难程度排序上岗,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应聘人员,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4.提供公共就业援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进行记录后,对仍难以实现就业的,方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应聘范围;对未参加公共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应聘范围。

5.公益性岗位面试考核:

(1)应聘人数大于岗位数,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公岗面试联合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公岗人员,如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数,应聘有效;用人单位应聘岗位数未满的,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面试不成功的应聘者,按照综合排序及本人应聘意愿调剂到岗位未满的用人单位。

6.拟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县就业服务中心结合岗位开发数量、应聘人员困难程度排序、家庭状况和评估面试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岗位拟招人员,并在“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上公告拟签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7.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办理:县就业服务中心与新开发公岗单位签订《兴安盟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管理责任书》,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责任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在签订公岗合同之前,拟聘人员须提供近期县级公办医疗机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如报告中检查情况不影响公岗工作情况,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合同,否则不予使用。县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公岗人员按合同签订之日起上岗,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因双方原因合同未签订成功的,公岗指标留到下批开发使用。

8.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填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在补贴范围内。2025年第一批新开发聘任的公岗单位和公岗人员,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岗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公益性岗位。

9.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管理:公岗单位要建立考评机制,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用人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在岗人员思想工作动态,如有不符合在岗状态的人员,如公岗期间参与企业经营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存续信息,公岗补贴期满或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多种情况,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终止或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停发补贴待遇。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依法以追缴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10.公益性岗位备案:县就业服务中心将签订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聘用人员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11.公益性岗位档案归档:县人社局和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盟人社局文件要求,对本期公岗开发计划档案、公岗人员档案和公岗单位档案整理归档,并将公岗人员信息及签订合同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

12.其它要求:

(1)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合格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资格。

(2)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违规违纪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惩。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间:3月21日-3月26日(3月22日-3月23日为休息日)。因自治区就业系统改造升级,3月底系统关闭,届时无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请有意愿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安排认定时间。

七、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8日(3月29日-3月30日,4月4日-4月6日为休息日)。完成就业困难人员三级认定审核手续后方可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请失业人员合理安排公益性岗位应聘时间。

八、报名材料:就业困难认定材料、1张1寸蓝底照片、身份证原件(本人持有效证件报名)。

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窗口:居住辖区内的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县党群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综合体八楼37号窗口)

十、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窗口: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县综合体八楼38号窗口)

十一、《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后

十二、招聘业务咨询电话: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5130097

监督举报电话: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517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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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盟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兴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5〕22号)要求,决定开发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130个。其中: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30个,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情况见岗位开发计划表)

二、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凡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为就业部门认定的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地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并重新认定后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县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监、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联审核实,重新认定。其中,二次上岗应聘人员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或共享收支人员(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况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残疾证、高校毕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受理审核: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受理后,对《审批表》填写内容真实和准确性予以查验并调查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提出认定申请,不符合条件告知本人。

3.审核公示:各乡镇和县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不符合条件告知本人。

4.审核确认:县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录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批准时间,复审未通过告知本人。

5.办理时限:社区应在5个工作内完成。各乡镇和县党群服务中心,以及县就业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益性岗位招聘流程

1.公益性岗位公告: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在“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上公告《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

2.受理公岗应聘手续: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填写《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公益性岗位二次上岗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应聘(必填项“是否同意调剂”中填写“是”或“否”)。应聘人员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填报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3.启动联审机制:县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监、社保、民政、税务、财政和交通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严格排查和比对本人及配偶状态信息,为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公岗就业安置特点,按照困难程度排序上岗,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应聘人员,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4.提供公共就业援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进行记录后,对仍难以实现就业的,方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应聘范围;对未参加公共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应聘范围。

5.公益性岗位面试考核:

(1)应聘人数大于岗位数,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公岗面试联合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公岗人员,如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数,应聘有效;用人单位应聘岗位数未满的,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面试不成功的应聘者,按照综合排序及本人应聘意愿调剂到岗位未满的用人单位。

6.拟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县就业服务中心结合岗位开发数量、应聘人员困难程度排序、家庭状况和评估面试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岗位拟招人员,并在“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上公告拟签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7.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办理:县就业服务中心与新开发公岗单位签订《兴安盟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管理责任书》,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责任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在签订公岗合同之前,拟聘人员须提供近期县级公办医疗机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如报告中检查情况不影响公岗工作情况,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合同,否则不予使用。县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公岗人员按合同签订之日起上岗,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因双方原因合同未签订成功的,公岗指标留到下批开发使用。

8.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填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在补贴范围内。2025年第一批新开发聘任的公岗单位和公岗人员,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岗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公益性岗位。

9.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管理:公岗单位要建立考评机制,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用人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在岗人员思想工作动态,如有不符合在岗状态的人员,如公岗期间参与企业经营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存续信息,公岗补贴期满或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多种情况,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终止或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停发补贴待遇。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依法以追缴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10.公益性岗位备案:县就业服务中心将签订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聘用人员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11.公益性岗位档案归档:县人社局和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盟人社局文件要求,对本期公岗开发计划档案、公岗人员档案和公岗单位档案整理归档,并将公岗人员信息及签订合同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

12.其它要求:

(1)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合格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资格。

(2)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违规违纪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惩。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间:3月21日-3月26日(3月22日-3月23日为休息日)。因自治区就业系统改造升级,3月底系统关闭,届时无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请有意愿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安排认定时间。

七、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8日(3月29日-3月30日,4月4日-4月6日为休息日)。完成就业困难人员三级认定审核手续后方可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请失业人员合理安排公益性岗位应聘时间。

八、报名材料:就业困难认定材料、1张1寸蓝底照片、身份证原件(本人持有效证件报名)。

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窗口:居住辖区内的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县党群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综合体八楼37号窗口)

十、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窗口: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县综合体八楼38号窗口)

十一、《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后

十二、招聘业务咨询电话: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5130097

监督举报电话: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517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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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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