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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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枣庄市教育局 | 工作单位 | 枣庄市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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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地市 | 枣庄市 |
职位名称 | 初中语文教师 | 职级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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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类别 | 专业技术岗位 | 招录人数 | 2 |
专业要求 | 本科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新闻学研究生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新闻学、国际新闻学方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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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其他条件 |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初中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 |
开考比例 | 1:3 | 面试和笔试成绩比例 | 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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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2-8169000 | 备注1 | 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经辞职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时间最晚截止到2025年5月23日)。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材料,面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2、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须与学历证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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