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工作单位 |
四川美术学院 |
| 省份 |
重庆 |
职位信息
| 职位名称 |
书法学专任教师岗 |
职级 |
专技岗位(十级) |
| 招录人数 |
1 |
报考条件
| 专业要求 |
研究生专业:1356-美术与书法【类】 |
学历要求 |
研究生学历 |
| 学位要求 |
博士 |
年龄要求 |
38周岁以下 |
| 其他条件 |
博士研究生阶段研究方向须为书法篆刻研究与实践相关,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二:1.作为第一作者创作成果入选兰亭奖或全国书法篆刻展;2.作为第一作者创作成果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单项展不低于5次;3.主持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面上项目,或主持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4.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编著或译著 |
其他信息
| 笔试公共科目 |
—— |
笔试专业科目 |
—— |
| 面试专业面试 |
其他(教学科研能力考核) |
综合面试 |
面谈 |
| 成绩计算类型 |
乙类 |
最低服务期 |
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 |
备注
满足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同类成果可重复计算),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作为第一作者创作成果获兰亭奖或全国书法篆刻展提名奖及以上;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部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或同等级的项目,或主持国家艺术基金集体项目;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编著或译著;4.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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