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语文教师
职位招考人数: 2
招考单位: 枣庄市教育局 - 枣庄市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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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信息
主管部门: |
枣庄市教育局 |
工作单位: |
枣庄市实验学校 |
省份: |
山东 |
地市: |
枣庄市 |
职位名称: |
初中语文教师 |
职级: |
初级 |
职位类别: |
专业技术岗位 |
招录人数: |
2 |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
本科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新闻学研究生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新闻学、国际新闻学方向);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其他条件: |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初中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 |
其他数据
开考比例: |
1:3 |
面试和笔试成绩比例: |
60%:40% |
咨询电话: |
0632-8169000 |
备注1: |
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经辞职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时间最晚截止到2025年5月23日)。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材料,面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2、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须与学历证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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