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性岗位
职位招考人数: 19
招考单位: - 旧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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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信息
| 工作单位: |
旧县乡 |
| 省份: |
山东 |
| 地市: |
泰安市 |
| 职位名称: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 招录人数: |
19 |
其他数据
| 招聘条件: |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以下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1.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2.担任企业法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3.财政供养人员;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失信人员;5.户籍所在地非本省人员;6.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累计满三年的;7.无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8.其他不宜安置的情形。 |
| 招聘对象: |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旧县乡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在报名时,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根据身体情况,可适当放宽到6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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