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区畅学刷题营
社区畅学刷题营
2025-10-13 17:10来源: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33个职位,招655人。
10月13日
10月13日-10月17日
待发布
待发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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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录人数 | 职位匹配 | 职位详情 |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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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城街道办事处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47 | 职位详情 | ||
北城街道办事处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29 | 职位详情 | ||
香赵庄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37 | 职位详情 | ||
雷集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57 | 职位详情 | ||
苏留庄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55 | 职位详情 | ||
南城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50 | 职位详情 | ||
田庄乡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24 | 职位详情 | ||
宋楼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28 | 职位详情 | ||
新盛店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70 | 职位详情 | ||
东李官屯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33 | 职位详情 | ||
渡口驿乡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15 | 职位详情 | ||
双庙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20 | 职位详情 | ||
郑保屯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15 | 职位详情 | ||
白马湖镇人民政府 | 乡村事务服务岗位 | 山东 | 26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邮政业发展中心 | 农村快递公共服务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25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疫病防治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21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水利局 | 小型水库“巡库员”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3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 | 民生事务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2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 | 城市社区服务岗 | 山东 -德州市 | 35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北城街道办事处 | 民生事务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2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北城街道办事处 | 城市社区服务岗 | 山东 -德州市 | 35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宋楼镇人民政府 | 民生事务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2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雷集镇人民政府 | 民生事务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2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田庄乡人民政府 | 民生事务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2 | 职位详情 | ||
夏津县南城镇人民政府 | 民生事务岗位 | 山东 -德州市 | 2 | 职位详情 |
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通知》(德公岗〔2023〕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现对我县2025年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655名,其中,城镇公益岗100名(附件1),乡村公益岗555名(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安置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9、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
10、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6、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7、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8、不具备上岗所需的最基本的体力、智力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有本县户籍或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严格落实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具体报名地点详见附件;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夏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3)、报名承诺书(附件4)及其他相关材料(附件5),到岗位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部门)登记报名(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
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民主评议
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须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可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组织,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三)公示、备案
经用人单位、镇(街)、部门逐级审核和联审,联审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上岗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首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岗位的出勤天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清退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34-321419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夏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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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通知》(德公岗〔2023〕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现对我县2025年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655名,其中,城镇公益岗100名(附件1),乡村公益岗555名(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安置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9、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
10、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6、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7、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8、不具备上岗所需的最基本的体力、智力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有本县户籍或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严格落实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具体报名地点详见附件;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夏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3)、报名承诺书(附件4)及其他相关材料(附件5),到岗位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部门)登记报名(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
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民主评议
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须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可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组织,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三)公示、备案
经用人单位、镇(街)、部门逐级审核和联审,联审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上岗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首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岗位的出勤天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清退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34-321419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夏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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